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8-18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6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5 日~2018 年 2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6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5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公司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清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 128,692,769 股,占股 份总数的 38.708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128,216,24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8.5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76,5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1433%。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 股份 2,460,8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0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凌宇光、罗端律 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 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王文银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29,742,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60%。其中,中小股东表 决结果为:同意 3,510,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6719%。 1.1.2 选举缪振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219,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87,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578%。 1.1.3 选举顾柔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28,219,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1%。其中,中小股东表 决结果: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87,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579%。 1.1.4 选举冯建兵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219,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87,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577%。 1.1.5 选举任正勇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219,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87,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577%。 1.1.6 选举张舒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247,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4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077%。 1.2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钟刚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454,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7%。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22,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116%。 1.2.2 选举居学成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95,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6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0531%。 1.2.3 选举朱鉴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454,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7%。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22,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115%。 以上六名当选非独立董事和三名当选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姜永健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454,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7%。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2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116%。 2.2 选举张竹锋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95,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6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31%。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一名监事顾振华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28,692,769 股。表决结果:同意 128,559,779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7%;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108,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7,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957%;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78%;弃权 108,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全文刊登于《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因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投票的关联股东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94,692,769 股。表决结果:同意 94,684,569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52,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8%;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