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聘任刘日新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刘日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 件,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人员的聘任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罗振邦 黄天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