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 Rattlesnake 项目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美国 Rattlesnake 项目并为项目 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事项是由金风科技代项目公司就锁定电价事宜向合作方出具 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期限不超过两年;被担保方为公司 全资公司,风险可控,为其开立备用信用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对外担保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罗振邦 黄天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