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2017-03-30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29 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外发行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公司或子公司
二、发行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不含存量已发行
部分)
三、发行类型:一种或若干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一种或若
干种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
据(ABN)、风电场类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风电场类 REITs);及其
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五、期限:不超过 15 年;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
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运营、偿还银行贷款等用途;
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24个月。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
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
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
它事宜;
2、根据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
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
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的申
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办理与发行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
他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