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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7-12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曹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

马金儒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经认真审查,我

们认为曹志刚先生、马金儒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人员的聘任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