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8-10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总工
程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王海波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
裁;周云志先生、李飞先生、吴凯先生、刘日新先生、高金山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刘春志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翟恩地先生为公司总工
程师。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
件,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人员的聘任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