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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铜加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加工研究院”)及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于 2014 年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三年。铜加工研究院及海亮环材根据相关规定于 2017 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重
新认定的申报工作。近日,铜加工研究院及海亮环材均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 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
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 号),铜加工研究院及海亮环材均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铜加工研究院证书编号为 GR201733002161,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有效期为三年。海亮环材证书编号为 GR201733002201,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有效期为三年。虽然铜加工研究院及海亮环材均已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批复,但目前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铜加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7 年起三年内(2017 年-2019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
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
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