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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16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386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
议监事 3 人,3 位监事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怀全先生主
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丰富激励方式和优化激励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与
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
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拟定的持
有人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
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