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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1 万股。详见巨潮资讯网《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的公告。
    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将以 3.68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23.1 万股;以 4.36 元/股的回购价格
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12 万股。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952,458,432 元变更为 1,952,107,43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或公司登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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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5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386 号二楼董事会办公
室
     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0575-87069033
     联系传真:0575-87069031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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