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10 日-2019 年 3 月 11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0 日
15:00—2019 年 3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6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386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
络投票)共 1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243,310,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65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 1,243,159,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0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 15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3,310,73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20,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郑上俊、叶苏群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