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含)。
以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0.6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
额为 94,339,6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90)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
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218,344 股,占总股本 1.8553%,最高成交价格为 8.737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
为 7.5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0,001,080.97(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
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
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五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3,685,621 股,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每五个交易
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23,685,621 股的 25%,即 5,921,405 股。自《实施细则》
颁布至目前,公司在此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13 日,共 5,340,744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