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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担保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上述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
末 总 额 为 338,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和 2,200 万 美 元 , 实 际 担 保 余 额
69,189.07万元,占公司2019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664,777.90万元的10.41%。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