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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01-1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所议《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与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装备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是对双辽天威融资租赁项目回
购事宜的框架性约定,有利于公司在后续处置工作中降低项目损
失,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
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认真分析项目处置方案风险,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