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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16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17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

要求,自履职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同意继续聘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