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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6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服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同时公司拟聘任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主要是公司为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均为向子公司

提供的非债务性担保,是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本项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