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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3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2018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152,018.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42 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152,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4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7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4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6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郭静 姜丽丽

    咨询电话(传真): 0991-332568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