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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5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

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

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

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

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

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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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于2018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

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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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

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汤洋女士、邓峰先生、陈彤先生发表了独董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

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


                                         3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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