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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
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永平先生、姜少波先生、刘崇生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公司控股

股东借款。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