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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20-03-16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0-01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

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

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 合同的履行预计对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披露了公司为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管材招标管材 3 标

中标人,拟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伍佰捌拾叁万柒仟零陆拾陆元整(335,837,066 元)。

    近日,公司收到与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管材采

购 3 标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买方: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 年 3 月 12 日

    3.项目基本情况:柘城七里桥调蓄水库~夏邑段输水管线施工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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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PCCP、JPCCP)及配件(0+000-30+000)

   4.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亿叁仟伍佰捌拾叁万柒仟零陆拾陆元整(335,837,066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74W4B5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6,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全力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2日

    经营范围:供水及供水工程;水利工程、市(县)政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不动产(房屋)

租赁;项目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运营管理;水文服务;工程沿线土地、岸线、

水资源、生态旅游综合开发和经营;土地整理与开发。

    2.2019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 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叁亿叁仟伍佰捌拾叁万柒仟零陆拾陆元整(335,837,066元)

   2.交货期: 12 个月,自2020年6月20日开始供货。

   3.付款条件

    3.1 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20%;

    3.2 进度款:

    经监理单位和买方、施工单位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后,由监理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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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支付证书,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格的80%;

    管材安装完毕并经接头打压试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支付证书,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

价的90%,通过竣工验收后,由监理单位出具支付证书,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95%;

    3.3 质量保证金:5%,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满且卖方提出申请

后28天内支付给卖方。

    4.违约责任

    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

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

=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

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取。

    4.4 卖方在收到买方供货通知的 15 天内,如果无正当理由必须按时供货,否则视为卖方

违约。由于卖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合同材料修理或更换而使输水管道的试运行时间延误时,卖方

除因此必须承担了修理或更换的义务外,尚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4.5 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未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合同材料,并要求由卖方限期更换,期

限以不影响合同材料安装的总工期为前提。由此引起买方需承担第三人向买方索赔的费用的,

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拒收的合同材料(包括已交付但被买方拒收的合同材料),买方不予付款或在已支付的

情况下卖方应在买方拒收合同材料 28 天内予以退款。买方拒收的合同材料所有权属于卖方,

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4.6 若卖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买方有权与卖方解除合同。

    4.7 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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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上述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时, 买方有

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标的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

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42.56%。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

司2020-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

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

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管材采购3标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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