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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1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7半年度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
在“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 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杨鹰彪


                 黄卫书


                  平衡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