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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8-03-2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海利得2018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作为涤纶工业丝、帘子布、灯箱广告材料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
的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和聚氯乙烯(英
文名Polyvinylchloride缩写:PVC)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
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
险,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
交易。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董事长带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
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三、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和聚氯
乙烯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

    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内,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
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并行使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职责,负责期货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及风险控制。期货套期保
值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供应部负责人、事业部
和营销中心负责人。

    2、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范围、审批权
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
能够有效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
的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

    五、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
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产品价格和数量情况,
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
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
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
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
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
相同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2018年度内,
公司预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
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
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
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
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
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上述使用自有
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精对苯二甲酸和聚氯乙烯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
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东方花旗对公司2018年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绍政                                         张    仲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