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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18-03-2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海利得
2018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出口比例不断提升,基本为自营出口,
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
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决定在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银行开展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
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
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
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
汇业务。货币互换业务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
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
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拟在银行办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业务期间内的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并同意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金
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
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
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董事长负责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以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管理职责,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及风险控制。远期外汇交
易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销售部副总经理。

    2、公司已建立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范围、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地保证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
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需的保
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
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
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汇率报价可能
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
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
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能
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
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
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
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外币收款预测。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
值》相关规定执行。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
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
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
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项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
相关规定程序履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
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东方花旗对公司2018年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绍政                                         张    仲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