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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3-2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海利得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部分设备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989 号 ) 核 准 , 公 司 通 过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式 发 行
35,502,958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0.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683,30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585,316,681.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2016年7月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25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智能试验工厂项目                            15,000.00                   15,000.00
          年产 4 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
   2                                                  39,800.00                   35,019.01
          丝技改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980.99                    9,980.99
                   合计                               64,780.99                   60,000.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资项目投资    项目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占比
号                                                                      使用状态日期
                           总额
1    智能试验工厂项目      15,000.00        1,798.52        11.99%     2019 年 7 月
     年产 4 万吨车用差
2    别化涤纶工业丝技      35,019.01       27,080.06        77.33%     2016 年 7 月
     改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980.99        9,980.99          100%        不适用
         合计              60,000.00       38,859.57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智能试验工厂”项目,从立项、审批、实施
到现在已过去近三年的时间,随着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各种设备不断推
陈出新,可供选择的设备型号和类别更丰富;公司可以选择性能更优越、性价比
更高的设备。公司经重新评估各个设备的缺口及设备技术参数的升级需求,拟将
“智能试验工厂”项目部分设备调整为更能满足公司新产品研发需求的设备。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智能试验工厂”项目部分设备,在保证募集项目投产时间的前提
下,优化了募投项目的设备选型,使其更符合满足公司新产品研发需求、公司战
略规划和市场需要。

     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六、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设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认为:公司调整“智能试验工厂”项
目部分设备是随着公司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的建设要求的提升,经重新评估
设备技术参数的升级需求而提出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作用而做出的,
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根据实际情况对
“智能试验工厂”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取消原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金额。该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
益,同意“智能试验工厂”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设备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事
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
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绍政                                         张    仲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