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5-1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了解,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在越南投资设立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并实施年产 11 万吨差别化
涤纶工业长丝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在技术、品牌、产能规模等行业领先优势,
有利于将公司实现产能全球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海外战略布局,提升全球涤
纶工业丝市场综合竞争实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且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在
越南投资成立子公司暨实施年产 11 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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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卫书 杨鹰彪 平衡
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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