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 利 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得”)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
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年产四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对“智
能试验工厂项目”实施终止,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对“年产四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对“智能
试验工厂项目”实施终止,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卫书          杨鹰彪          平衡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