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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7-1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利得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以及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0.3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9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00.00 万元(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 58,8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31.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
25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利得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
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4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2016 年 7 月 5 日与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858.29 万元,其中利息
收入 1,403.48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7 月   尚未使用募集资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10 日累计投入金     金金额(不含利     备注
号                      资净额
                                           额                息)

     智能试验工厂项
1                      14,559.66        2,750.34           11,809.32       终止
           目

     年产四万吨车用

2    差别化涤纶工业    33,991.02        27,345.53          6,645.49        结项

       丝技改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980.99        9,980.99              0

          合计         58,531.67        40,076.86          18,454.81
     [注 1]:2017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募投项目智能试验工厂项目进行延期,完成时间由 2017
年 7 月 31 日调整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注 2]:年产 4 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投产。

     四、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结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1、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年产四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投产,截
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结余募集资金 6,645.49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为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产生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通过技术升级、提升工艺水平,改善了进口
设备的采购方案,同时,由于人民币升值,进口设备汇率降低,导致总体采购成
本有所降低;
    (2)公司在建设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
审慎使用募投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建设成
本和费用。
    本次将“年产四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6,645.49 万元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1、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原计划在马桥厂区以差别化涤纶工业丝为核心的产业
链上下游,突出技术创新引领和智能化升级两大抓手,依托升级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专业研发技术人才,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全面提升
企业差别化涤纶工业丝上下游产品研发、检测和试制水平,并通过加快建设研发
管理平台、流程管理与知识管理平台、企业资源管理平台、生产制造平台、大数
据及商业智能分析平台搭建一整套智能化管理系统,强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在研发、
知识管理、试制等环节的应用,建设行业领先的智能试验工厂。项目总投资为
15,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9.66 万元。截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
“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已投入资金 2,750.34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11,809.32 万元(不
含利息收入)。
    2、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2018 年 5 月份,公司拟成立子公司在越南投资新建产能,通过充分评估,
在越南配置部分智能化、自动化设备以及立体仓库等先进装置,因此原先在马桥
厂区建设的“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在预期效果上与越南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重合
性,且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在部分现有生产线上也增加智能化和自动化功能,可
以满足公司未来几年对于设备先进性的要求。公司评估若继续投入该项目,建设
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可能无法达到项目整体预期。为避免继续实施项目带来的投
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时调整策略,拟终止“智能试验工厂
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投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扩建产
能、新品研发等环节,以实现募投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规划
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
决定终止实施“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并将截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剩余资金 11,809.32
万元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终止“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
司从行业技术发展及产品升级转型角度的综合考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将剩余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以及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
升经营效益,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七、公司相关承诺及说明

    1、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其他项目的实施;

    3、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并对“年产四万吨车用差
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将以上两个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19,858.2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
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四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
进行结项、对“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实施终止,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对“年产四万吨车用差别化
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对“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实施终止,并将相关
专项账户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四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
目”进行结项、对“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实施终止,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
营运能力。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年产四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
进行结项、对“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实施终止,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以及结项募投项目的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能实施。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以及结项募投项目的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和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
营效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以及结
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绍政                                         张   仲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