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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问询函专项说明2019-05-06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35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9〕8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54 亿元、9.09
亿元、9.12 亿元、8.95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0.82 亿元、1.02 亿元、1.06 亿元、0.61 亿元。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营业
收入下降 1.84%,净利润下降 42.68%,净利润下降幅度远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1)……。(2)请你公司说明销售是否具有季节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跨
期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1 条第 2
点)
      (一)   公司销售是否具有季节性
      公司主要从事涤纶工业长丝、灯箱广告材料、帘子布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
司主要产品涤纶工业长丝下游为产业用纺织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
不会因下游某单一行业的波动而呈现明显的波动,因此涤纶工业长丝行业不具有明
显的季节性特征。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桐昆股份               尤夫股份
 营业收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85,396.80      23.92%        783,265.04      18.83%    85,484.05    22.14%

第二季度         90,878.77      25.46%      1,084,343.35      26.07%   105,232.30    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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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季度       91,175.97   25.55%      1,218,859.09    29.29%   101,731.25   26.35%

第四季度       89,496.25   25.07%      1,073,607.39    25.81%    93,598.49   24.25%

    如上表所述,公司与同行业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二)   收入、成本费用跨期情况
    1. 针对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1) 我们核查了销售合同和订单,通过销售合同和销售订单的相关约定了解被审
计单位的收入确认政策,判断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时间点;
   (2) 对未回函的客户,我们核查了其期末余额的构成,检查销售合同、销售订单、
销售发票、发货单、出口提单信息、报关单和期后收款测试等替代测试。从执行的
回函和替代测试情况,未见跨期收入;
   (3) 我们执行了截止测试:针对内销收入,我们选取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内销
收入进行了测试,核查了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未发现跨期收入;
针对外销收入,我们亲自获取了海关询证函,通过海关出口数据和账面外销金额进
行核对,未发现异常,同时,选取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外销收入进行了测试,核
查了发票、出库单、报关单和出口提单信息等,未发现跨期收入;
   (4) 我们检查了期末预收账款余额的合理性,检查了期末大额预收客户的结算条
款,核查了期末大额预收客户的订单,并针对期后预收账款结转进行了真实性测试,
核查了期后结转的发票、出库单、出口提单信息和报关单等,未发现跨期收入。
    2. 针对是否存在成本费用跨期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我们执行了分析性程序,
对各大类产品进行了毛利率变动进行了分析,由于受原材料本期价格变动分析及本
期汇率变动的影响,并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加剧,美国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
对约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涉及公司所有产品。公司有针对性地与
客户协商承担关税的比例,降低部分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利润水
平出现下滑。本期总体毛利率下降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少结转成本的异常情况。
    3. 针对费用跨期我们执行了截止测试,我们选取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费用款
项进行了测试,核查了发票、合同等,未发现跨期费用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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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7.02 亿元,同比上升 37.43%。其中,
库存商品的期末账面余额为 4.82 亿元,计提跌价准备 1,075.54 万元,期初账面余
额为 3.15 亿元,计提跌价准备 115.22 万元。(1)……。(2)请你公司从商品类别、
商品价格变动、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方面,说
明报告期末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较去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以前年度计
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第 3 条第 2 点)
     (一)     2018 年度库存商品计提跌价情况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主要包括涤纶工业长丝、灯箱广告材料、轮胎帘子布等。产
品类别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期末余额            存货跌价       跌价率

涤纶工业长丝                      28,977.15              553.46    1.91%

轮胎帘子布                        11,159.84              114.59    1.03%

灯箱广告材料                       3,219.65              272.34    8.46%

其   他                            4,869.42              135.15    2.78%

            合   计               48,226.06            1,075.54    2.23%

     如上表所述,本期计提存货跌价主要系工业长丝及灯箱布。
     1. 涤纶工业长丝的原材料主要系聚酯切片,聚酯切片原材料系 PTA 和 MEG。本
期受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影响,公司在第三、四季度原材料价格高位时提前生产备
货,年末因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导致部分存货低于市场售价。如聚酯切片 2018
年 9 月报价 11,280 元/吨,2018 年 12 月报价 8,530 元/吨,2019 年 1 月报价 8,130
元/吨,价格下降 27.93%,且 2019 年初聚酯切片价格未见回升,由于工业长丝售价
与原材料聚酯切片趋势一致,故对该部分按照 2019 年 1 月工业长丝报价或订单价格
扣除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本期灯箱布产品受行业及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影响影响,出口订单多余产品
及等级品转国内销售,该部分产品成本高于市场售价,导致灯箱布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价格。帘子布、PVC 膜、地板及切片主要系计提次品、呆滞品跌价。公司根据
销售经验确定该部分存货预计销售价格,并扣除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认可


                                 第 3 页 共 10 页
变现净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我们通过抽查期后部分订单、发票,复核其售价与预计价格,对存货跌价准备
的计提计算过程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未见重大异常。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二)    2017 年度库存商品计提跌价情况
       2017 年库存商品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2017 年期初                                                         2017 年期末
                                        计   提         其   他    转回或转销      其   他

库存商品                12,263,212.07   640,282.59                11,751,270.34              1,152,224.32

  其中:海利得           7,198,203.97   640,282.59                 6,711,534.24              1,126,952.32

         金源锂业[注]    4,445,383.88                              4,445,383.88

         美国海利得        619,624.22                                594,352.22                 25,272.00

  小    计              12,263,212.07   640,282.59                11,751,270.34              1,152,224.32

       [注]:子公司浙江金源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清算注销,相应转出存货跌价准备

4,445,383.88 元。

       2017 年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 PTA 和 MEG 价格较为稳定,同时公司(母公
司)2017 年度处理了大量以前年度的残次、呆滞库存商品,相应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6,711,534.24 元,公司根据期后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对期末库存商品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我们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计算过程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未见重大异常。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7 年期末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与地博矿业、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孙文忠
及施琴芳存在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根据判决结果,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孙文忠及施琴芳需向你公司支付 9,828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你公司预计无法收
回对地博矿业公司的投资,已于 2016 年对其投资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9,828 万
元,本期根据收到的赔偿款相应冲回 369,545.47 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
上述诉讼判决的执行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5 条)

                                        第 4 页 共 10 页
    (一) 诉讼判决的相关情况
    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的(2014)浙
嘉商初字第 1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1)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利得公司支
付人民币 98,280,000 元,用于受让海利得公司持有的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地博矿业)11.30%的股份;(2)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利得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98,280,000 元为基数,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 1.95 倍,从 2014 年 9 月 11 日起
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阳金业)
对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
海利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及田阳金业均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
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浙商终字第 149 号),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裁定:1)撤销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商初字第 11 号
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 875 号《民事判
决书》,终审判决如下:(1)撤销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 04 民初 185 号民
事判决;(2)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海利得公
司 98,28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田阳金业对前述第 2)项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田阳金业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追偿;(4)
驳回浙江海利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 关于财产保全及执行进展情况
    1. 执行进展情况
   2018 年,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 369,545.47 元。2019 年 2 月和 4
月,公司分别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 2,462.21 元和 3,122.33 元。
           2. 财产保全情况
    2014 年,公司与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及施琴芳存在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由于地博矿业经营状况恶化,公司为维护自身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前
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


                                第 5 页 共 10 页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以及田阳金
业价值人民币 1.3 亿元的财产,或查封、冻结、扣押等额其他财产。
    根据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4)浙嘉
保字第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田阳金
业银行存款 1.3 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同时公司以部分土地、厂房作为财产
保全的担保,实际采取的保全措施如下:
    (1) 查封地博矿业的采矿权(许可证号 C4500002011034110109564,矿山名称:
田林县那比渭寒沟金矿)、探矿权(许可证号 T45120120802046553,项目名称:广
西田林县那比渭寒沟金矿采矿权平面范围内采矿标高)。财产权查封期限二年(自
2014 年 8 月 14 日至 2016 年 8 月 13 日)
    (2) 冻结地博矿业的 5 个银行账号,当天账面余额总计:7,494,917.48 元;冻
结田阳金业的 1 个银行账户,当天账面余额 364,096.20 元。账户冻结期限为 2014
年 8 月 14 日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
    后续,根据公司申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5 日、2016 年 1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13 日、2017 年 2 月 13 日、2018 年 1 月 22 日,嘉兴市中级
人民法院分别出具多份《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查封前述地博矿业采矿权、探矿
权并继续冻结前述银行账户。其中采矿权、探矿权的查封期限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
银行账户的查封期限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根据 2018 年 1 月 22 日嘉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2018)浙 04 执保 1 号《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该次继续冻结了地博
矿业的 5 个银行账号,当天账面余额总计:7,581,810.61 元;冻结田阳金业的 1 个
银行账户,当天账面余额 368,702.96 元。
    2018 年,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 875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
决结果,鑫鑫投资、孙文忠及施琴芳需向我公司支付 9,828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 8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因生效判决
中未判令地博矿业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故针对地博矿业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
到期未予续保,现已自动解除。
    经申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生效判决采取了执行措施,具体如下:
    (1) 保全阶段冻结的田阳金业银行存款合计 369,545.47 元,全部扣划并支付给
公司。


                                  第 6 页 共 10 页
    (2) 孙文忠名下银行存款 3,122.33 元,施琴芳名下银行存款 2,462.21 元,全
部扣划并支付给公司。
    (3) 另查明田阳金业名下车辆四辆予以轮候查封,孙文忠已设定抵押登记的房
屋一套予以轮候查封,孙文忠持有的鑫鑫投资 99%股权予以轮候查封,鑫鑫投资持
有地博矿业 29.22%的股权予以查封。
    (4) 对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田阳金业作出限制消费措施。
    在自此基础上,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 04 执 541 号之五《执行裁
定书》,该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此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三) 相关资产认定及会计处理
   1. 资产认定
   公司持有地博矿业的股权因相关被告未能履约执行相关法院裁定,因此,公司
对其股权投资比例一直未变更也未改变,持续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或有资产,是指过去
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
以证实。或有资产,如果某一时点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这项潜在资产并且其金额
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根据历次法院判决及财产保全情况,
针对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以及田阳金业赔偿及连带赔偿责任等,对公司而言
实质为一种或有资产,由于其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且金额也不能够可靠计量,因此,
公司一直未将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
性。
    2. 会计处理
    2015 年度,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于公司所投资的地博矿业股权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性进行测算,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其持有的广西地博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30%股权价值分析项目价值分析报告》(坤元评咨〔2016〕16
号)报告,相关股权预计可回收价值为 4,576.42 万元(考虑了地博矿业自身经营
状况),相关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5,251.58 万元。


                                 第 7 页 共 10 页
    2016 年度,地博矿业已完全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经营状态持续恶化,且存在大
量的被起诉和完全未履行法律诉讼事项,虽然公司对地博矿业执行了财产保全,但
公司考虑到地博矿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与其他债权人的涉诉案件及其被法院
强制执行的情况,预计很大可能性无法收回对地博矿业的投资,故于 2016 年末对其
投资计提了 4,576.42 万元的减值准备,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已对地博矿业的投资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9,828.00 万元。
    2018 年度,公司根据收到了赔偿款 369,545.47 元,因此冲减了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账面价值,并相应转回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 借:银行存款
369,545.47 元,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69,545.47 元;2.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69,545.47 元,贷:资产减值损失 369,545.47 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我们认为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4,884.44 万元,同比下降 37.72%。请
你公司结合销售政策的额变化,说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
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6 条)
   本期销售采购政策较上期未发现明显变化,公司采用预付款采购的主要是原材
料 PTA、MEG 等生产切片用原材料及大有光切片,由于本期 11 月、12 月底聚酯切片
车间设备大检修,对聚酯切片材料需求暂时性减少,导致期末预付材料款减少
23,368,180.30 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预付账款下降,具有合理性。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273.71 万元,同比下降 21.25%,
计提坏账准备 20.61 万元,同比下降 83.64%。请你公司说明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额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第 7 条)
   2018 年度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273.71 万元,同比下降 21.25%,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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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坏账准备 20.61 万元,同比下降 83.64%,2018 年和 2017 年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情
况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计提比                                                         计提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例(%)                                                          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2,737,074.31   206,108.32         0.91     22,530,965.99      28,383,883.45   1,253,136.44       4.41      27,130,747.01
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采用账龄分析
                       2,434,998.48    206,108.32         8.46     2,228,890.16        1,892,038.26   1,253,136.44      66.23        638,901.82
    法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政府款
                       20,302,075.83                               20,302,075.83      26,491,845.19                                26,491,845.19
        项组合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486,850.00        6,850.00       1.41        480,000.00
项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22,737,074.31   206,108.32         0.91     22,530,965.99      28,870,733.45   1,259,986.44       4.36      27,610,747.01



      如上表所述,应收政府款项组合主要系出口退税,2018 年账面余额较 2017 年下
降 23.36%;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较 2017 年上升
28.70%,坏账准备较 2017 年下降 83.55%,分账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                                                            (%)

 1 年以内               2,339,089.00        116,954.44                    5          537,527.26           26,876.36                     5

 1-2 年                      7,900.00             1,185.00              15            43,000.00             6,450.00                  15

 2-3 年                            58.00             17.40              30           131,001.31           39,300.39                   30

 3 年以上                   87,951.48        87,951.48                 100         1,180,509.69        1,180,509.69                  100

        小计            2,434,998.48        206,108.32                8.46         1,892,038.26        1,253,136.44                66.23

       如上表所述,2018 年度 3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项大幅下降,主要系由于上年应收
广西三衢化工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分公司款项 979,200.00 元,本期预计难以
收回,予以核销,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转出,导致 2018 年度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大幅
减少。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大幅减少,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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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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