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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7-15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9-05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本

公司”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75,73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7257%,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18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8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完成
向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以及高王伟先生共7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35,502,958股。
    上述股份中,高王伟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其
余6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已于2017年7月18日上市流通。
     2、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7月1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如下:
                                                认购股数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月)
                                                 (股)

      1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550,296                  12

      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50,297                  12

      3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50,295                  12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11,834                     12

      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71,005                  12

      6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518,936                  12

      7      高王伟                                       3,550,295                  36

             合计                                     35,502,958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1,726,5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487,229,458股。
           2、2017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4月18日
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487,229,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
730,844,187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87,229,45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18,073,645股。2017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于2017年5月9日登记,2017年5月10日除权除息,
至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相关股东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1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8,875,740
  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75,74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3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75,737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529,585
  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927,513
  6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3,797,340
  7       高王伟                                                                     8,875,737
          合计                                                                      88,757,395
      注:1、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高王伟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所认购之海利得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他认购的股东承诺:自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之海利得非公开发行股份。

          3、2017年7月,除高王伟外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所持限
售股份锁定期届满,认购对象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和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79,881,6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6.56%,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年7月18日。解除限售后,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减少79,881,658股,股本总数未
发生变化。
          4、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工具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已于2017年7月11
日批量行权结束,公司股本增加4,955,000股,注册资本由1,218,073,645.00元
增加至1,223,028,645.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18,073,645股增加至
1,223,028,645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对象高王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认购之海利得非公开发行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
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7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5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证券账户                             本次解除         的股份占公司
序                                      所持限售
       股东全称         名称                               限售股份数       总股份的比例
号                                    股份数(股)
                                                             (股)             (%)


1       高王伟         高王伟                 8,875,737         8,875,737          0.7257%
       合计                                   8,875,737         8,875,737          0.7257%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60,409,832       21.29       -8,875,737      251,534,095        20.57
件流通A股
二、无限售条
                    962,618,813       78.71       8,875,737       971,494,550        79.43
件流通A股
三、股份总数      1,223,028,645      100.00                     1,223,028,645       100.00

      六、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相关事项之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股份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即特定股份)的股东(即特定股东),
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
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且出让方、受让
方在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综上,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高王伟先生将严格遵照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