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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17-08-1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7-07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65 号《关于对新疆准

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同时在深交所官网

公开。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向相关方发送了《关于提请书面回复
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根据相关方提交的书面回复,现就关注函关注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一、回函中披露国浩科技/杭州威淼迄今为创越集团、秦勇解决应急债务金额接近 3

亿元。请说明:(1)上述 3 亿元资金提供方及资金来源;(2)杭州威淼或其指定方是

否向国浩科技提供资金,杭州威淼与国浩科技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合作事项或协议安排。

       回复:

       (一)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收到国浩科技向公司出具的《对贵司<关于提请书面

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的回复》(落款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其中明确:

       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协议,我司协助秦勇等解决债务的方式包括:(1)以

借款形式提供资金;(2)协调债务转移等。其次请注意,我司的义务在于协助秦勇等应

对债务危机,而非替代其承担债务,我司协助其解决债务而提供的资金及发生的各项支出,

秦勇等最终需按协议向我司偿还。我司协助秦勇等解决债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下

面以列表的方式说明协助秦勇等解决的债务明细、协助解决方式以及所解决的债务金额。

序号                         用途                          提供资金/协调债务转移      解决的债务金额

 1        代创越集团偿还其占用的贵司资金                     36,595,666.59 元        36,595,666.59 元

 2           根据创越集团指示而偿还债务                        7,110,000 元            7,110,000 元

 3              代创越集团支付上诉费用                          218,550 元              218,5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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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代创越集团向新疆源真典当有限公司偿
 4                                                        3,263,600 元             3,263,600 元
                          还债务

 5         代创越集团向郝志峰偿还债务                      3,000,000                3,000,000

 6       代创越集团垫付其员工社保费用                     76,524.49 元             76,524.49 元

 7    代创越集团向创越集团北京分公司付款                  3,000,000 元             3,000,000 元

                                                    提供保证金(30,000,000

                                                    元)解除贵司就秦勇负债提

      协助秦勇解决 234,670,000 元人民币的           供的保证责任,并进一步以   234,670,000 元(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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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债务                    债权回购/转让等方式协助

                                                        秦勇进行债务转移

 9    代创越集团向创越集团北京分公司付款                  3,000,000 元             3,000,000 元

      代荷兰震旦纪公司(创越集团控制并所            482,802 美元(约合人民币   482,802 美元(约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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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支付所欠税款等                      3,000,000 元)         民币 3,000,000 元)

                                 合计:(人民币)                               293,934,340.08 元

     2、“本项目资金均由我司实际承担,杭州威淼未实际承担相关款项,杭州威淼与我

司不存在其他合作事项或协议安排。”

     (二)杭州威淼 2017 年 8 月 7 日向国浩科技出具了《有关准油股份关注事项的书面

说明》:“就《关于提请书面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中问及的相关事项,我司确认贵

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给准油股份的书面答复,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沈梦梦回复:“在《关于提请书面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中,贵司要求本

人说明国浩科技/杭州威淼为创越集团、秦勇解决近 3 亿元应急债务金额的资金提供方及

资金来源,此项问题本人并不知情”。

     二、杭州威淼合伙人沈梦梦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进入你公司董事会并担任副董事长,

请说明:(1)提名沈梦梦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因及提名人;(2)国浩科技与杭州威淼向
公司提名董事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存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3)沈梦梦担任公司董

事与杭州威淼指定国浩科技受让创越集团和秦勇的表决权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及原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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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威淼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除关联关系外的其

他任何关系,是否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回复:

    (一)提名沈梦梦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因及提名人:

    经公司查阅董事会会议资料,2017 年 1 月 8 日国浩科技提名推荐沈梦梦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

    国浩科技回复:“我司提名沈梦梦担任贵司董事,系对其个人能力的认可,希望其在

上市公司平台发挥重要作用,以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

    杭州威淼回复:“就《关于提请书面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中问及的相关事项,

我司确认贵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给准油股份的书面答复,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国浩科技与杭州威淼向公司提名董事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存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的安排:

    经公司查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 年 1 月 8 日国浩科技提名推荐沈梦梦、

费拥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

交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五

届十五次会议选举沈梦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沈梦梦作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费拥军作为公司董事,仅在董事会层面依据公司章程行使董事职权,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

    国浩科技回复:“杭州威淼并未向贵司提名董事。我司提名沈梦梦、费拥军等人担任

贵司董事,系对其个人能力或从业经历的认可,希望其能在上市公司平台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我司提名董事按贵司章程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杭州威淼回复:“就《关于提请书面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中问及的相关事项,

我司确认贵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给准油股份的书面答复,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沈梦梦担任公司董事与杭州威淼指定国浩科技受让秦勇等的表决权之间是否存

在联系及原因

    国浩科技回复:“沈梦梦担任贵司董事与杭州威淼指定我司受让秦勇等的表决权之间

不存在联系。如前所述,我司提名沈梦梦担任贵司董事,系对其个人能力的认可,希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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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上市公司平台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

    沈梦梦回复:“贵司要求本人就国浩科技提名本人为贵司董事及本人担任贵司董事是

否与杭州威淼指定国浩科技受让创越集团和秦勇的表决权之间存在联系等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就该事项国浩科技向贵司出具了书面说明,本人确认国浩科技所做说明与本人了解

的情况和理解基本相符”。

    杭州威淼回复:“就《关于提请书面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中问及的相关事项,

我司确认贵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给准油股份的书面答复,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杭州威淼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除关联

关系外的其他任何关系,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国浩科技回复:“除董事沈梦梦持股杭州威淼外,杭州威淼与贵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除关联关系外的其他任何关系,也不对贵司的经营管理

产生影响。”

    杭州威淼回复:“就《关于提请书面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中问及的相关事项,

我司确认贵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给准油股份的书面答复,与实际情况相符”。

    除沈梦梦外,公司现任其他董监高回复确认:与杭州威淼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除关联

关系以外的其他任何关系,杭州威淼对其履行职责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通过本人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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