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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相关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告2018-06-3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8-05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相关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28 日晚,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
门在编制周资金计划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时,发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
下:
         序
                 被冻结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冻结金额(元)   账户性质
         号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
          1                                                      7501****7101      490,000.00     一般户
              份有限公司                 青年路支行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
          2                                                      5120****6612      708,307.53     基本户
              份有限公司                 红旗路支行
                       合计                        -                  -          1,198,307.53

    1、公司及时与中信银行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取得了联系,
了解到:公司在中信银行被冻结资金由两部分组成,对应执行案号分别为(2018)新 0203
执保 88 号和(2018)新 0203 执保 89 号,冻结金额分别为 27 万元和 22 万元。
       经公司法务部门进一步核实,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接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克区法院”)(2018)新 0203 民初 227 号案件和(2018)新 0203 民
初 229 号案件开庭传票,公司分别因与北京三兴汇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汇生”)和青海汇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汇生”)就履行双方签订的《技
术合作开发合同》发生纠纷(两案争议金额分别为 223,206 元和 278,120 元)。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汇生和青海汇生的唯一股东均为上海汇生石油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生”),上海汇生的股东为陈佩(95%)和张永宽(5%)。
北京汇生和青海汇生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永宽,上海汇生的法定代表人为陈佩。北京汇生、
青海汇生、上海汇生的实际控制人相同。
    公司与北京汇生的纠纷,克区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作出(2018)新 0203 民初
227 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目前该调解协议正在有序执行。公司与青海汇
生的纠纷,因双方尚未对相关事实达成共识,和解或调解正在推进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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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或裁定。2018 年 6 月 21 日,北京汇生和青海汇生分别通过司法冻结了公司相关账户和金
额。
       公司与北京汇生的代理律师联系了解到:因(2018)新 0203 民初 227 号案件的原告
诉讼材料遗失、主办法官要求原告重新提交一套相关资料(其中包含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
申请)。在收到原告重新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克区法院对公司银行账户资金采取了冻结措
施。该行为与克区法院此前做出的(2018)新 0203 民初 227 号民事调解书的精神和内容
相违背,公司将积极与克区法院和北京汇生沟通联系、尽快解除该笔冻结。同时,公司将
积极推进与青海汇生对纠纷相关事实认定,争取早日达成共识、和解并结案。
    (2)公司及时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红旗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取得了联
系,了解到:公司在兴业银行资金被冻结事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2017)京 0108 民初 49984 号”,“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
    发现公司在兴业银行的账户被冻结后,公司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
淀区法院”)官网“海淀法院网”查询,未找到相关案件信息;公司多次拨打当事人秦勇
手机、尚未取得联系。经公司自查,公司未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生任
何资金往来,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与该公司有关的任何事
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确
认,并委派专人到海淀区法院联系查证,如收到或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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