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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8-08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1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9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沈梦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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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4,5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4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57,998,15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49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6,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94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26,35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6%,全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补选董事候选人、补选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
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楼晶晶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补选竹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下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8,011,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9%;反
对21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17%;反
对213,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补选费晓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下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止。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8,011,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9%;反
对21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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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17%;反
对213,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8,011,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9%;反
对21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17%;反
对213,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泽伟、楼晶晶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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