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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07-3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9-07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及前期已披露信息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相关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58),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旗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公司及时与兴业银行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公司在兴
业银行该账户被冻结事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
0108 民初 49984 号”,“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准东
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
    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案
号分别为(2017)京 0108 民初 49984 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18)京 0108
民初 7881 号(以下简称“案件二”)相关法律文书,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及利息合计 5177.66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该案原计划 2018 年 9 月 6 日开庭,因法院通知原告的开庭时间与通知被告的时
间不一致,导致原告 2018 年 9 月 6 日未到庭,法院将该案开庭时间推迟到 2018 年 9
月 7 日。2018 年 9 月 7 日,法院进行庭前调解未果,原告和被告各方均向法庭提交了
证据材料,法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对中安融金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协调外聘律师积极收集相
关证据,申请并协助法院对案件中涉嫌伪造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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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民事方面,公司已配合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收集笔迹鉴定相关资料,法院已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
行中;刑事方面,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处于刑事羁押状态,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
支队已完成对案件证据的第二次补充侦查”。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披露:“近期,经公司财务部门查询,公司上述基本
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截至目前,中安融金案件尚处于诉讼阶段,未形成审理
结果。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北天司鉴【2019】文鉴字第 071 号
《文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检材(即上述案件中原告中安融金提供的“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七位董事(常文玖、王燕珊、胡永昌、王胜新、马
军、何云、唐立久)的签名与依法获得的本人签名均“不是同一人所写”。(补充说明:
检材中共有九名“董事签名”,除上述七位董事外,尚有秦勇和杨有陆的签名。其中秦勇
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有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间为 2009 年 1 月 9 日至 2015
年 3 月 6 日。在该检材中“董事会决议”的时间点杨有陆先生已不具有公司董事身份)。
    2、近日,公司财务部门在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例行查询时发现:受中安融金案件影
响,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外汇一般账户、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东支行
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账户被冻结。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书面通知。
    3、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内容如下:
    “案号:(2017)京 0108 民初 49984 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传唤人:被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9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
    应到场所:本院东 3-40 法庭”。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银行账户被冻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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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已与海淀区人民法院和中安融金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了解落实相关情况,并
会同公司聘请的代理律师商讨后续应对措施。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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