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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701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25 日 15:00—2017 年 5 月 26 日 15:00,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 15:00—2017 年 5 月 26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十四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毅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9,525,8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208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8,349,5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8.84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76,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7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7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60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98,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76,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75%。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束晓俊律师、夏旭东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8,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0%;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8,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0%;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8,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0%;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0%;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8,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0%;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0%;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0%;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109%;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185,348,16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0%;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0%;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03%;反对 1,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周亚娜女士、徐淑萍女士、孔令刚先生、於恒强先生分别向本次
股东大会作 2016 年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夏旭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合肥城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