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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802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进展 的公告

       监事田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9),其中公司监事田冉先生计划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97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032%),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田冉先生的《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田冉先
生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通过竞价方式减持合肥城建(SZ.002208)股份 10,097
股。田冉先生已完成减持计划的全部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占        减持股份
                                           减持价     减持股数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计划减持股        占公司总
                                           格(元)   (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田冉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23 日   15.24      10,097           100%           0.0032%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40,386   0.0126%     30,289   0.0095%

 田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97   0.003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289   0.0095%     30,289   0.0095%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田冉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田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做出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
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田冉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