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 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 2019 年度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 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