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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22  

						                       合肥城建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半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1、在公积金贷款的“按揭”中,根据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由
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根据按揭贷款的一定比率扣取保证金至担保公
司。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泰控股控股子公司——合肥市兴
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担保”)作为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担保公司
签署“住房公积金委托担保贷款按揭项目合作协议”(“四方协议”)。根据四方述
协议的约定,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发
放至本公司银行账户,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由银行直接扣划给兴泰担保,商品房竣
工交付后,本公司负责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和该房产证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交与
兴泰担保后,兴泰担保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随之解除。本公司再向兴泰担保书面
申请转回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根据上述业务流程,在兴泰担保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过程中,兴泰
担保实质上以保证金的形式占用了公积金贷款总额约 15%的资金。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余额为人民币 8,361.60 万元,已在其他应收款--兴泰担保—按揭
保证金列示。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支付土地购置费等人民币 10,455.53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
相关,且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
    1、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
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500 万元。
    3、公司制定了《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其中规定了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和权
限,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