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7-037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收到由坦桑尼亚律师转寄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发出的《传
票》、《起诉状》等诉讼资料。A-one Products&Bottlers Ltd.以公司及另一公司
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为被告,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商务法庭(以下简称“商务法
庭”)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受理此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次诉讼受理法院位于坦
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首都达累斯萨拉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案的原告为 A-one Products&Bottlers Ltd.(以下简称“原告”、 A-one”),
为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本案起因为原告于 2016
年 1 月以公司、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以公司、香港华运向其
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以及相关安装调试等问题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约 1816.09 万美元
损失及赔偿等。公司在答辩期间提起答辩与反请求。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
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676 号】。裁决如下(仅披露涉及与公司相关
的部分):公司向 A-one 偿付设备费用 4.12 万美元;A-one 向公司支付约 94.81
万美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公司正在处理该次仲裁案申请执行事宜。
以上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04 月 08 日、2016 年 06 月 13 日及 2017 年 05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
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6-063、2017-026)。
2017 年 7 月 27 日,A-one 以与公司于 2012 年到 2015 年间签订的配件订单
(涉及订单金额约为 8.78 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未交货为
由向商务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484.54 万美元,以及相关利息、
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因本次诉讼中部分起诉内容与 A-one 于 2016 年 1 月提
起的仲裁案内容相关,系 A-one 以此对抗公司即将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有关法
院申请仲裁裁决书的认可与执行事宜。公司将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宜。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形 诉讼(仲
涉案金额 诉讼(仲 披露 披露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成预计 裁)审理结
(万元) 裁)进展 日期 索引
负债 果及影响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起诉第三人商标侵权
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请求第三人停止
正在审 不适 不适
对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 308.39 否 --
理中 用 用
经济损失 300 万元和合理费用 8.39 万元、
承担诉讼费等。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起诉客户,请求判
正在审 不适 不适
令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 163.86 万元、违约 284.27 否 --
理中 用 用
金 120.41 万元及诉讼费由客户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因本次诉讼涉及到后续的国外法院法律文书
在中国的认可与执行事宜,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作出的裁决是否能得到
中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SUMMONS TO APPEAR AND ANSWER THE CLAIM》传票
2、《PLAINT》起诉状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