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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 意 隆:关于诉讼暨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2018-02-28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8-017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暨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的情况概述

     2016 年 1 月,A-one Products&Bottlers Ltd.(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

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A-one”),以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

为共同被申请人,以公司、香港华运向其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以及相关安装

调试等问题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

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约 1,816.09 万美元损失及赔偿等(以下简称“本仲裁案”)。

公司在答辩期间提起答辩与反请求。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676 号】。裁决如下(仅披露涉及与公司相

关的部分):公司向 A-one 偿付设备费用 4.12 万美元;A-one 向公司支付约 94.81

万美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公司已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当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本仲裁案的认可与执行事宜。

    2017 年 7 月 27 日,A-one 以与公司于 2012 年到 2015 年间签订的配件订单

(涉及订单金额约为 8.78 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未交货为

由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484.54 万

美元,以及相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商

务法庭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该次诉讼中部分起诉内

容与本仲裁案内容相关,系 A-one 以此对抗公司即将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有关
 法院申请仲裁裁决书的认可与执行事宜。公司正在积极处理该次诉讼事宜。

       以上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04 月 08 日、2016 年 06 月 13 日、2017 年 05

 月 27 日及 2017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关于重大仲裁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2017-02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7)。

        二、本次诉讼暨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撤销仲裁裁

 决申请书》,A-one 以本仲裁案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的第(4)、(5)和(6)项情形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676 号】仲裁

 裁决。

       公司正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宜。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形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披露索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成预计                                       披露日期
                                    (万元)            裁)进展           及影响                         引
                                                负债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起诉客户                                   客户正在进行破产重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确认公司                                     整程序,破产清算管理
享有对方债权本金及违约金共计           24.47 否         已撤诉     人并最终确认我司包       不适用     不适用
24.47 万元以及对方承担诉讼费                                       括起诉金额在内的所
用、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有债权。
                                                                   2017 年 3 月人民法院作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起诉客户                        已作出一
                                                                   出一审判决,判令客户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对方                          审判决,
                                      252.36 否                    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 不适用         不适用
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252.36                           正在申请
                                                                   计 252.36 万元及诉讼
万元及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执行
                                                                   费由客户承担。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起诉第三人商
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请
求第三人停止对公司商标侵权及                            正在审理
                                      308.39 否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中
300 万元和合理费用 8.39 万元、承
担诉讼费等。
2018 年 2 月 4 日,客户起诉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解除合
                                                正在审理
同、公司退还预付款 484.998 万元、   808.33 否              -                不适用   不适用
                                                中
支付违约金 323.33 万元及承担诉
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的仲裁撤销申请事项尚未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