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8-066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
日、2017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制造业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7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制造业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本次股东大会
涉及变更该议案的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起,会期约 1 小时;
(2)网络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颂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名,代表股份数量83,687,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8630%。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
3,11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32名,代表股份80,569,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2,297,124股同意、1,390,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7%,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向子公司划转制造业资产的
议案》。
2、以82,297,124股同意、1,390,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7%,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
云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3、以31,121,675股同意、1,390,300股反对、0股弃权、51,175,449股回避
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3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
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颂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51,175,449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4,000股同意、1,390,30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
4、以82,297,124股同意、1,390,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以82,297,124股同意、1,390,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7%,审议通过《关于撤销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
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托廖颖华律师和刘家杰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