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达 意 隆: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年12月)2018-12-1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
    (七)其他依法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
    第七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
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两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
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
报董事会批准;
    (三)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
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
董事会批准;
    (五)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 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并监督执行;
    (八)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
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
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其对下属企业担保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
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七)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
务等文件;
    (十八)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
力;
    (十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
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
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
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总经理提
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例会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例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
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参
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
门经理。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成员及与议题相关的临时邀请人员参加。讨论贯彻执行所有董事会决议、审核所
有投资项目、审议所有经营层提出的上报董事会的议案、重大人事变动、重大组
织结构变动、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安排
下阶段主要工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
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二)对(一)款工作进度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了解全局,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作出判断;
    (四)均衡各业务单位,做出必要的计划调整;
    (五)必要的人事变动;
    (六)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七)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八)分享最好的实践经验;
    (九)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定日
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
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
聘及新聘用员工,须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请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司管
理人员进行调整,其中部门总监、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
事长审核后执行。
    第十九条    投资款审批权限: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依照合
同支付投资款,由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总监会签。
    第二十条   公司资产的运用权限:除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和权限外,总经理
全权运用,其中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公司资产报损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
下,由总经理审批并财务总监会签,报董事会备案;年度累计报损 100 万元人民
币(含)以上,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重大合同决策权限:
    (一)单笔交易金额巨大的交易由总经理审批,具体金额定为高于 100 万元
低于 500 万元;
    (二)长期贸易合同:年交易额累计高于 200 万元低于 1000 万元;
    (三)单笔预算亏损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销售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
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累计不高于 50 万元);
    (四)投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签订;
    (五)资产运用合同:属于《公司章程》明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
合同,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签订;
    (六)金额低于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由财务总监签
订;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50%时,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七)其它合同:金额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签订,其中
重大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安排生产和发货应按合同执行,超出合同规定范围外的需经以
下审批程序:
    (一)未签订合同或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重要义务的,原则上不安排生产。
预计能签订合同、对方将履行义务的,安排生产需经以下审批程序:单笔合同金
额 50 万元以下且一年内累计金额 30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单笔合同金
额 50 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二)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重要义务的,原则上不安排发货。预计对方将
履行义务的,安排发货需经以下审批程序:单笔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下且一年内
累计金额 30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单笔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上或一年内
累计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程序及审批权限,由公司相关财务
规定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支付货款(非信用证项下)审批权限: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以上,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其它审批权限:
   (一)年度预算内所有款项的审批;
    (二)预算内短期投资;
    (三)所有诉讼、仲裁及相应付款,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定期报告包括
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八)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
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此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