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达 意 隆: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9-03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被告”)于2017
年8月25日收到由坦桑尼亚律师转寄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以下简称
“高等法院”)发出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资料。A-one Products & Bottlers

Ltd.(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A-one”、
“原告”)以公司及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第二被告”)
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A-one以与公司于2012年到2015年间签订的配件
订单(涉及订单金额总共约为8.78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
未交货为由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4.54万美元,以及相

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已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
(以上概称“商事案件”)
    因该案件中部分起诉内容与A-one于2016年1月在北京提起的仲裁案内容相
关,基于仲裁案件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作
出裁决。公司依据在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的分析,并按该代理律师的建议,通

过其依次向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修正程序等相关诉讼程序,现
管辖权异议处于上诉阶段,修正程序已被驳回。
    二、本次诉讼相关的诉讼、仲裁的情况概述
    2016年1月,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为共同被申请人,向贸仲委提出仲裁申
请,要求公司支付约1,816.09万美元损失及赔偿等。2017年5月,贸仲委作出《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76号】(以下
简称“《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公司向A-one偿付设备费用4.12万美
元;A-one向公司支付约94.81万美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随后,公司立即向高等
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2017年7月27日,A-one向高等法院提起了前述第一点商事案件的相关诉讼。
    2018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书》,A-one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2018年4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4民特4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A-one撤销裁决的申请。
    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出具的书面裁决,其认可贸仲
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并同意予以执行。公司已立即委托在当地聘请的
代理律师申请执行该裁决,同时A-one公司也向当地法院提交暂停执行该裁决的
申请。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接到坦桑尼亚代理律师发来的法院判决书,对该商
事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即公司和香港华运)共同和分别向
A-one 支付 4,845,362.509 美元的损失;被告应以上述第 1 点的金额为本金,按每
年 15%的商业利率支付 A-one 利息,从通过第二被告(香港华运)向第一被告(公
司)支付发票金额之日起至判决之日止。被告应按法院判决金额为本金,按每年

11%的法院利率支付 A-one 利息,从判决之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止。被告被判向
原告支付诉讼费用。
    以上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6月13日、2017年5月27日、2017
年8月29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4月11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10月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3、2017-02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以及《关
于诉讼暨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2019-014、2019-027)。
    三、商事案件的进展情况

    基于该商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司与律师团队分析后,重新在坦桑尼亚当地
聘请了新的律师处理撤销判决事项。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向坦桑尼亚高等
法院提交了撤销判决书的申请,申请内容如下:
    1、请求法院撤销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作出的缺席判决;
   2、请求本次诉讼的费用由 A-one 承担;
   3、请求法院准予其认为合适公正的其它救济措施。
   近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当地委托律师的通知,公司申请撤销判决书事项已
被高等法院正式受理并签发文件。

   四、备查文件

   《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