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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21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5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5、"公司"或"本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30 起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1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壮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2 人,代
表股份 267,754,2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3087%。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60,272,3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427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7,481,9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80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11 人,
代表股份 22,092,4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5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由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
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投资",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自
军、郑海波、张健江、徐志军及王丽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骏马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逐项表决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黄壮
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
收购义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67,754,27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飞
马投资有限公司、黄汕敏、赵自军回避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2.4 发行数量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2.5 定价方式

   (1)表决情况:

                                     4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2.6 限售期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2.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5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2.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2.10   上市地点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飞
马投资有限公司、黄汕敏、赵自军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67,754,27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5、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飞
马投资有限公司、黄汕敏、赵自军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7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6、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飞
马投资有限公司、黄汕敏、赵自军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7、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飞
马投资有限公司、黄汕敏、赵自军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2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8、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飞
马投资有限公司、黄汕敏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19,202,09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9、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67,754,27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10、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67,754,27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9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1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9
   1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67,754,27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9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1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1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67,754,27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1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67,754,27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0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念军、王尚辉
    3、结论性意见: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