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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2-17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或本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前及 201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的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
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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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
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
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
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
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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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前三季度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
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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