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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2-1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 KYEN RESOURCES PTE. LTD.86%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国际竞
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本次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不超过 2,795 万美元收购 KYEN 公司 86%股权。


    二、关于 2015 年度为参股公司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为公司参股公司,
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实现公司战略投资目标。公司超过持
股比例的担保责任,由广物供应链其他各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广物供应链经
营发展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决
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广物供应链向银行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晏金发                 张革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