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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5-06-1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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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飞马国际”)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 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成立“兴全
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
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4、“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上限为 18,000 万
份,按照 1:2 设立普通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额将合
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对优先级份额及预期年化收益进
行差额补足;对普通级份额本金进行差额补足,并在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保
证普通级份额本金收益率。

    优先级份额:按“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

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普通级份额之前。

    普通级份额:按“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优

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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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


    5、“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以“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18,000 万元
和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的收盘价 29.45 元/股测算,“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611.21 万股,占公司现
有股本总额约为 1.02%。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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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释义 ..............................................................................................................................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0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 16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8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18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 18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 20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 2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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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飞马国际/公司/本公司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飞马国际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集合计划             指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本集合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飞马国际股票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
                       指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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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
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
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2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其他人员不超
过 13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
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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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占本员工持股计
                    持有人                        认购份额(万份)
                                                                       划份额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自军、张健江、
曹杰、郑海波、王丽梅、徐志军、黄汕敏、黄立锋、        2,000.00          33.33%
陈亮、陈曦、罗照亮、赵自民共 12 人

其他员工(约 138 人)                                 4,000.00          66.67%


               合计(约 150 人)                      6,000.00          100.0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部分与自筹部分的比例为 1: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 1 元),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
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
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
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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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兴全睿众飞
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以及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
类产品等。

    “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上限为 18,000 万份,
按照 1:2 设立普通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额将合并运
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的普通级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对优先级份额及预期年化收益进
行差额补足;对普通级份额本金进行差额补足,并在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保
证普通级份额本金收益率。

    优先级份额:按“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

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计划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普通级份额之前。

    普通级份额:按“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优

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份

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来源

     “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
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18,000 万元和
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的收盘价 29.45 元/股测算,“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611.21 万股,占公司现有
股本总额约为 1.02%。

    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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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持有人业绩考核及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业绩指标,并根据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由控股股东深圳
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向所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提供不同的收益保底承诺。

    1、本金保证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对普通级份额本金进行差额补足。

    2、2015 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超 50%时

    以 2015 年为考核年度,若 2015 年经审计净利润较 201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增长超 50%(含 50%),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率不低于
25% (含 25%),即:

    (1)、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率≧25%时, 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全部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收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率<25%时,实际
控制人以现金方式补偿直至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率达到 25%。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率 =(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所获金额÷员工
持股计划成立时参与人缴纳金额)- 10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
“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全
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
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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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 30 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
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
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提前终止或延长。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
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委托上海兴全睿众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一)、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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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管理办法》。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
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会议审议;

    (4)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
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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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
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
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
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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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
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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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
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
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
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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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
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
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
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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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
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
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安全。

     (六)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可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收益分配,扣除税费及预提
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直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终止。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

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任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兴全睿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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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1、集合计划名称: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类别:股票型

       3、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封闭运作,本计划运作期间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
与、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

       4、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限为 24 个月。如本计划存续期届
满最后一日为非交易日,则本计划结束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符合本合同约定条
件的,本计划将提前终止。

       5、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规模要求:本计划初始销售的资产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但至多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6、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本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 1.00 元/
份。

       7、分级机制: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分
成预期收益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计划份额和普通级计划份额。本资产管理计
划的初始配比近似 2:1(注: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
       8、其他:本资产管理计划两个级别均分别设定为均等份额。除特别约定外,每
级别内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9、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终止并清算时,清算后计划净资产在满足优先级的本金、
基本收益分配后,剩余清算净资产再分配给普通级份额持有人。控股股东深圳市飞
马投资有限公司为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本金及收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度管理费率为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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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托管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度托管费率为 0.1%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业绩报酬、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成立
后的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
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全睿众飞马国际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
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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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需转让,必须经过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投
票,且获 2/3 票数以上同意。

    (一)、持有人离职

    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
低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
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差额部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
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情形,可由持有份额排名前十的持有人(含
并列)按持有份额的比例受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二)、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

    (三)、持有人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
续享有。

    (四)、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五)、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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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执行。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本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
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
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
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6、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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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
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
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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