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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2015-08-28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 2015 年 7 月 3 日
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7 月 17 日、7 月 24 日、7 月 31 日、8 月 7 日、
8 月 14 日、8 月 21 日披露了相关后续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46)、《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056、057)、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和《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061、063)。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收购环保行业资产,具体情况以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公告的重组方案为准。
    二、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事
宜,聘请的中介机构目前正有序展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同时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手开展了初步谈判、磋商,并与部分交易对手
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
复牌,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多个交易对手和标的资产,且相关标的资
产股权结构复杂、经营地分散,给相关准备工作带来较大难度,短期内难以完成整
体筹划工作,有关事项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条件。因此,公司未能按照原计划在 2015 年 8 月 30 日
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
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 2015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给广大投
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各项工作,预计将不晚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
进展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
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复牌,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五、其他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