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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
       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股东
                大股东及一     股数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名称
                  致行动人   (万股)                                                   股份比例
                                                                       第一创业证
        飞马
                    是            3,289      2016.6.29        ——     券股份有限           6.76%
        投资
                                                                       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占
股东                质押股数
       大股东及一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用 途
名称                (万股)
         致行动人                                                                比例
                                                                中国国际金
飞马                                                                                        股票质押回购
           是             1,690     2017.6.22     2018.6.21     融股份有限          3.47%
投资                                                                                        交易
                                                                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486,7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50.06%;累计质押股份为 450,669,35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2.59%,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35%。


    四、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3、客户汇总对账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