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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2017-08-16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66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
大厦 26 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
交的相关议案。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 详 见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作
专项披露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95,151,0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307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195,150,99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2.307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177,5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4 人,代表股份 1,177,4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12%;参加网络投票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三、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终止部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7,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945,848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黄壮勉(合计代表股份 1,138,205,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353%)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2、《关于为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反对 1,177,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68,374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23%;反对 1,177,4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黄壮勉(合计代表股份 1,138,205,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2353%)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