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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81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总约定,所涉具
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并签署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付诸实施及
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4、公司将根据相关具体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并进行信息披露。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或“乙方”)于日前与
柳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柳城—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投
资框架协议》,为实现柳城县城乡固废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
的综合利用目标,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决定由乙
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涵盖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直燃热电、污泥干化处
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型环保建材生产、超浓污水处理、
有机肥生产等项目,建设柳城—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


    二、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柳城县人民政府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胜利东路 7 号
    2、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66633576D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
    法人代表:吕群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56 万
    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37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
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废
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
保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交易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次签署协议签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柳城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柳城—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投资框架协议》(下称“本协
议”)
    甲方:柳城县人民政府
    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柳城—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
    2、园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11.70 亿元
    3、项目涉及的地域范围:柳城县境内(可协调向柳城市柳北区、融水县等
地辐射)。(1)项目用地面积:园区项目需建设用地约 290 亩(根据项目实际
需要和投资强度确定)。(2)项目用地性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
    4、项目建设内容
    城乡智能环卫一体化和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生物质直燃热电项目、污泥
干化处理项目、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有机肥生产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
目、有色金属分选项目、新型环保建材项目、超浓污水处理项目、人/畜粪便处
理项目、城乡生活污水分布式处理项目、园区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5、项目实施原则
    经双方共同商议,项目按“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分步报批,逐一建设”的原
则实施。
    6、其他
    6.1 本协议为乙方在甲方区域投资建设产业园区项目的总协议,是签署具体
项目协议支撑性文件,如本协议中有与具体项目协议相冲突的条款,以具体项目
协议条款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2 本协议具有排他性,乙方享有本协议项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权利的
唯一性(备注:本投资框架协议为循环经济产业园示范项目定位,为确保乙方能
按照规划完成园区建设运营,需要项目排他性。与本协议内没有资源竞争的项目
(包含园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等)和甲方辖区内现已正常运
营的项目不在排他内容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本辖区再批准第三方建设
本协议项下项目或以本协议项下项目为原料的其他相关项目,从而造成乙方投资
风险和恶性竞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基础性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尚需要作进
一步沟通、落实,签订具体项目投资协议。因此,短期内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
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双主业”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增强公
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总约定,所涉具
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并签署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付诸实施及
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鉴于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立项审批、合
同签署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遇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存
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的总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资金管
理能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项目资金安排及管理等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与柳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是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项目时还需要签署
具体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具体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
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柳城—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