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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飞马: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至 5 月 22 日(星期三)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
下午 15:00 至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费益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74 人,代
表股份 1,072,968,3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9151%。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072,383,1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879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7 人,代表股份 585,20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35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71 人,
代表股份 16,208,9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8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7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0,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37%;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7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0,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37%;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224,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4,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81%;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224,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4,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81%;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7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0,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37%;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556,1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6%;反对 412,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96,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569%;反对 412,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217,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1%;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8,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04%;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19%;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6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5%;反对 484,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0,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27%;反对 48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67%;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7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0,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37%;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念军、胡孔洪
    3、结论性意见: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