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至 5 月 22 日(星期三)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 下午 15:00 至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费益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74 人,代 表股份 1,072,968,3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9151%。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072,383,1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879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7 人,代表股份 585,20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35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71 人, 代表股份 16,208,9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8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7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0,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37%;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7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0,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37%;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224,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4,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81%;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224,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4,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81%;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7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0,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37%;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556,1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6%;反对 412,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96,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569%;反对 412,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217,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1%;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8,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04%;反对 744,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19%;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6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5%;反对 484,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0,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27%;反对 48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67%;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2,47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0,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37%;反对 488,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念军、胡孔洪 3、结论性意见: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